康派尔食品有限公司花生粉产品企业标准
1.原料要求:
1.1花生应符合GB1533三等以上的花生仁。
1.2白沙糖应符合GB317.1中一级品的规定。
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规定。
1.4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感官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淡黄色或乳白色
气味和滋味 具有花生粉特有的香味,不得有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无焦粉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花生粉
水分% ≤ 3
蛋白质% ≥ 15——18
脂肪% ≥ 18——20
总糖(以蔗糖计)% ≤ 34
总酸(以乳酸计) ≤ 10
溶解度(重量法)% ≥ 90~95
总砷(以As计) ≤ 0.5
铅(pb),mg/kg ≤ 1.0
黄曲霉毒素B1ug/kg ≤ 0
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个/g) ≤30000
大肠菌群(个/100g) ≤9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5.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具有防鼠设施,产品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潮湿的物品混放。大包装码垛不超过8层。以上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