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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病历编造谎言:游走于法律与情感之间法
2008-7-4 来自:哈尔滨日报 阅读次数:37次 网友评论 0条 点击查看
    在哈平路省肿瘤医院附近有几家复印社,在正常接待复印的同时都从事一种"造假"行当———制作假病历。虽然"造假",但没有打假的权威部门来干预,得知内情的人也对此表示理解,因为造假者制作的假病历有一个相同的用途———哄骗那些已经患上癌症的病人,让他们放宽心情。 
    2日上午,记者来到其中的一家复印社,女业主介绍,他们可以制作假病历,但家属必须提供近期癌症病人的医院正规检查结果,如病理报告、影像学检查或试验室报告,制作价格为每页7元钱。 
    女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已经制作完成的"影像学检查报告",从封皮到里面的彩色检查图片,从红色医生名章到诊断结果内容,记者基本分辨不出这是一份假的检查报告。 
    另一家复印社的经营者讲,为了将假病历做得逼真,他们特意请教了医生朋友,将癌症病人的体征"确诊"为相近病症。如肺癌就做成肺炎、肺结核,胃癌就做成慢性胃炎、弥漫性胃溃疡等,并通过医学专用术语,让做出的病历以假乱真。 
    采访中,记者遇到一位前来打听制作假病历的男子,他说岳母已查出肺癌三个多月,但她一直不知道具体病情,这几天,老人总要看检查结果,家人一商量,害怕老人知道真实病情后会情绪低落,反而影响治疗效果,打算做一份假的病历安慰一下老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记者采访中,这些复印社经营者都表示,他们只为那些哄骗患者开心的家属做假病历,明知道造假不对,但经不住癌症病人家属的哀求,他们只能冒险完成这个"谎言"。至于假病历是否用于其他目的,他们也不得而知。 
    尽管卫生部2002年颁布施行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但很多病人家属表示:这种有悖于法规的"谎言",被用于安慰病人情绪,可以理解。 
    对此,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张翠梅表示,从法律角度讲,不管出发点如何,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制作假病例尽管是好意,但是给造假涉及的医院造成了一定影响,对医院构成了侵权。因此,无论造假者还是病人家属都应该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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