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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给职工加薪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还得法律跟进
2008-7-19 来自:扬子晚报 阅读次数:2332次 网友评论 0条 点击查看
    针对不少企业利润大增,而普通职工的工资却不涨或涨不到位的情况,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不执行全省工资指导线、只增利润不涨工资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据我所见,江苏省的这个做法是对企业不按工资指导线给普通职工增加工资行为的最严厉“处罚”了。 
但是,即便如此,恐怕也难以让那些视指导线为“儿戏”的企业不折不扣地给普通职工增加工资。因为公开曝光这么个惩罚,对企业根本造不成什么实质性的利益损害。曝光至多让这些企业出了下丑。并且这丑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
  现在各地政府纷纷推出企业给职工增长工资的指导线,但是这“指导线”的效力却有限得很,不少企业要么分文不给职工加工资,要么只是象征性地加一点。然而,政府的管理部门对此也没有有效的办法来约束企业的行为。日前,广州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不按指导线给职工增加工资的行为,只是表示今年不追究并不意味着以后不追究。仅此而已。有的地方甚至连这样的表示都没有。所以,职工对工资增长指导线有个很形象的说法,叫做画得非常好看的大饼子,看上去很美但不能充饥。
  坦率地说,现在企业即便在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也不愿意给职工增加工资,其根本原因是法律上存在空白,管理部门无法可依地实行有效管理。  
  诚然,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是,其中的“依法”只是个笼统地说法,究竟依什么法没有具体的规定。严格而言,我国根本没有约束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法律。这样的结果是用人单位无法可依,管理部门也无法可依。更重要的是企业往往在“自主”时丢弃了“依法”二字,管理部门呢对此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这就要求企业在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必须给职工增加工资,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问题是企业不遵守怎么办?法律就没有规定了。缺乏对企业追究责任的法律规定,因此法律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企业自然而然地以各种理由不给职工加工资或少加工资了,自然而然地对政府出台的工资指导线置若罔闻了。我在想,既然法律规定了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法律应该同时规定不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  
  既然职工工资水平提高非常缓慢,既然企业对政府出台的工资指导线置之不理,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那么除了加大行政调控力度外,更重要的是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法律,让法律去约束企业给职工加薪的行为。如果企业在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不给职工加薪,如果加薪的幅度低于效益增长的幅度,或者不按政府出台的工资指导线给职工加薪,就严格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那么看还有多少企业不去依法给职工加薪,看还有多少企业对政府出台的工资指导线不理不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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