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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下发通告:未获批准经营木材将受罚
2008-4-16 来自:天天家具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吉林省长春市政府近日面向长春市内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下发《关于加强木材流通市场管理的通告》,未经批准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应限期依法办理手续,并依法接受处罚。

  通告明确,凡在长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接受处罚。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木材所有者运输木材时,应依法取得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明。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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