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求购 产品 企业 资讯 展会 博客 论坛
热门关键字:
客车启用”召回令” 范围扩至M2、M3类
2008-5-5 来自:中国汽摩配件资讯网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宣布,自8月1日起,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范围将扩大到包括M2、M3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量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在内的所有载人客车。

    有关专家表示,事故频发、问题突出是M2、M3类车辆被纳入召回管理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对9座以上客车实施缺陷召回管理后,客车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车主信息档案系统、投诉信息收集反馈处理系统、质量信息决策跟踪系统和VIN系统。对于进口汽车,则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VIN体系。此外,客车企业还需建立缺陷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
已有 位对次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关于本站 - 服务条款 - 分支机构 - 广告服务 - 市场合作 - 联系我们 - 本站实名商虎中国 商虎

Sonhoo ©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备案号:闽B2-20040065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2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