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求购 产品 企业 资讯 展会 博客 论坛
热门关键字:
小灵通规定机卡分离才能包月被指价格歧视
2008-6-16 来自:eNet硅谷动力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原来的包月合同只约定了四年电信服务期限,但是双方并没有明确四年之后终端不能使用必须报废的约定,在合同法中,这属于‘约定不明’。在这种情况下,要遵循公平的原则,网通应该对当年在网通办理包月服务并且购机的客户实行相应的回购政策,机器折旧之后应该照一定的价格进行回购,或者将旧机器折价后换购相应的新机器。对不想接受继续服务的客户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更为妥当。”

  “新技术的应用,必将促进通信业的发展。即使新技术的应用或许给一些用户带来损失,如果网通采取合理、人性化而不是强硬的措施会得到用户的谅解进而和网通之间达成共识。比如采用折价或者经济补偿的方法。”邱宝昌律师说。

  电信专家、中国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王春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明确,小灵通的机卡分离是指将原来写入小灵通手机的用户个人信息改为用一张专供小灵通手机使用的智能卡(PIM卡)进行储存,并在小灵通终端中加装一个智能卡的插槽,插入PIM卡,从而实现与手机用户一样的自由换机、换号等功能。包月服务费只是电信运营商的一种资费方案政策,与小灵通的机卡分离和机卡一体没有任何关系。”

  王春晖进而解释:“如果电信运营商单方面规定,用户使用机卡分离的小灵通终端时,才能享有包月服务费的优惠政策,这对用户是不公平的,应当将这种行为认定为是一种价格歧视。原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用户对资费方案享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企业应给予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因此,无论使用机卡分离的小灵通,还是使用机卡一体的小灵通,用户都有权选择电信运营商的任何一种资费方案,电信运营商应给予用户选择权的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


本文共分 [1] [2] 页
已有 位对次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关于本站 - 服务条款 - 分支机构 - 广告服务 - 市场合作 - 联系我们 - 本站实名商虎中国 商虎

Sonhoo ©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备案号:闽B2-20040065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2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