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求购 产品 企业 资讯 展会 博客 论坛
热门关键字:
七部门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2008-7-12 来自: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意见提出,第一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七部门组成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各设区城市专项治理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进行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设区城市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等单位,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要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第三阶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针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各地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是总结分析、巩固成果阶段。各地区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已有 位对次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关于本站 - 服务条款 - 分支机构 - 广告服务 - 市场合作 - 联系我们 - 本站实名商虎中国 商虎

Sonhoo ©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备案号:闽B2-20040065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2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