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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撑起保护伞
2008-7-14 来自:新疆日报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7月5日,97岁的赵国华拿到哈密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禁不住热泪盈眶。赵国华告诉记者牶“两个儿子不赡养我,哈密地区法律援助中心调解未果后牞帮助我诉至法院,妥善解决了我的养老问题。” 
    “不光是赵国华老人一个,新疆每年都有成百上千的老年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任国慎介绍说,1999年以来,全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解难,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35件,提供法律咨询12329人次。
    法律援助受援面不断扩大
    法律援助受援面的大小,是能否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近年来,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并召集法律专家对法律援助立法问题进行论证。2006年7月11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据任国慎介绍,该《办法》在《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扩大了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受援面,把老人请求享受工伤待遇,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维护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婚姻纠纷产生的民事权益都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人、贫困老人以及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接受生活救济的老年人,不再进行经济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网络实现无缝覆盖
    随着我国日益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在家庭、婚姻和财产纠纷等方面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与日俱增。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2004年3月20日,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各、地、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老龄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据了解,目前我区已依托老龄委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2个。
    考虑到老年人大都居住在农村、社区,2007年4月,自治区司法厅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目前,我区已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98个,其中依托司法所898个、依托工会453个、依托共青团51个、依托妇联41个,依托残联44个,法律援助网络已经真正实现了无缝覆盖。
    伊宁县愉群翁乡托乎其于孜村83岁的老人马成义高兴地说:“现在家门口就有法律援助联络点,老年人不用出远门就能享受到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
    开辟老年人法援绿色通道
    任国慎告诉记者,无论是在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在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开辟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凡是老年人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都优先安排律师解答咨询;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无论材料是否齐全都优先受理;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法援部门都优先指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办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还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向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持卡的老年人随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优先服务;对一些年龄较大、身体有病的老年人,中心接到电话后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全权代理老年人诉讼;同时,还在流动人口多、老年人聚集的社区、老年活动室等地方悬挂法律援助指示牌,公示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程序、办公地址、咨询电话,使广大老年人能及时便捷地得到法律援助帮助。
    采访中,任国慎跟记者聊起上个月发生的一件事。2008年6月7日下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纺社区残疾老人刘福燕给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要求为她代写一份有关续缴养老保险的报告,电话中了解到刘福燕老人双目失明、双腿残疾,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要求水磨沟区法律援助中心上门服务,不出2个小时就按老人的要求写好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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