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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歌曲商家播放要交费 不交费将被诉诸法律
2008-7-15 来自:华商晨报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奥运歌曲 
  对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场所进行收费 不交费使用者将被诉诸法律
  晨报讯(记者 张林林)在奥运年里,那些脍炙人口的奥运歌曲总能振奋人心。
  然而,奥运会歌曲不可以随便播放,如果商用,必须交版权使用费。
  奥运歌曲商用需付费
  昨日记者从北京奥组委了解到,奥运会歌曲使用权已经交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统一管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人士介绍,奥运歌曲是指北京奥组委享有著作权的北京奥运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的作品,如《北京欢迎你》、《We Are Ready》等,目前公开发行的奥运歌曲已达70多首。
  为保证这些奥运歌曲的合法传唱,该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场所进行收费。
  “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该人士说,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公共交通工具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等,均应事先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系并交纳相关费用。
  不过,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以非商业用途传唱奥运歌曲的,可以不办理许可手续。
  收费标准按营业面积收取
 沈阳有众多营业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按此计算,如果播放每天至少要拿出145元支付版权费。
  沈阳暂时还没有企业交费
  昨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沈阳办事处工作人员陈小姐告诉记者,目前,该协会已经向沈阳的50多家单位下发了公告函,部分单位有购买的意向,但目前还没有企业交费。
  该协会法律部工作人员说,近期将联系相关部门对奥运歌曲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不交费而擅自使用,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夜总会、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25元~0.15元
  商场、超市等大型经营场所                                              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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