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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出租”处在无法律规范的“真空”中
2008-7-16 来自: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出租床位,安全卫生,交通便利,100元/月”,“出租男女床位,单间,六人间,八人间均有”,类似这样关于床位出租的“牛皮癣”在市区人口聚集的地方比比皆是。这种出租床位的经营方式规范吗?租住其中安全吗?日前,记者进行了采访。 
  租床位不用签合同
  房东选客靠“相面”
  13日,记者在南岗区服装城门前,照着出租床位的小广告先后给8个房东打电话,其中6家说床位已满,其他两家称只剩下一两个床位了,房东在电话里催促:“要想租就快来,要住的人多着呢。”
  记者按照一房东告诉的地点,找到了租床位的房子。该房位于哈尔滨理工大学食堂对面,是校外一栋老式红砖旧房子,楼梯在室外,每层住着四五户人家。房东将记者领到3楼尽头一扇门前,走进一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里面紧紧巴巴摆放了3张上下铺铁床,共6个床位,床和床中间的过道只能容一人通过。该屋跟另一户人家只有约半米之隔,两户人家只有一个厨房,厨房只有三四平方米,锅碗瓢盆都堆在灶台上,灶台旁摆着木箱子、木架子等杂物,只有容一人落脚的地方。房东说,洗脸洗手得用盆接水到屋里去洗。记者看到两户人家要共用一个卫生间,共同进出一个房门。
  房东告诉记者,昨天新搬进来一个女孩,眼下只剩一个床位了,仅上午这会儿工夫,已经有3个人跟她联系看房租房了。记者询问租床位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房东不以为然地说:“你相中就租,相不中就不租,你情我愿的不用签合同,只要登记身份证就行。”记者说身份证丢了,正在补办。房东看看记者说:“一个学生,不看身份证也没事。”
  租床位者鱼龙混杂
  扰民事件时有发生
  随后,记者又来到学府二道街66号大院内一出租床位的房子。记者跟随房东来到一居民楼1楼,房门没锁,房东一推门就进屋了。记者看到,屋内灯光昏暗,进门左手边,房东用磨砂玻璃拉门隔出一个房间,透过玻璃记者隐约看到该房间至少有两张上下铺铁床。右手边第一个房门半开着,门口下铺床位躺着一20多岁的男子。房东打开另一扇门,告诉记者,这个房间是女床位,磨砂玻璃房间和第一个房间是男床位,男女共用一个厕所。记者看到,厕所十分狭小,很脏。
  记者问男女住在同一屋檐下是否会不方便。房东说这没什么,这里住的都是在校生和毕业后找工作的,人员情况都很简单,不会有问题。现在屋里住了6个女的,八九个男的,已经住一段时间了,根本没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学校周边出租床位的,一部分是准备考研的在校大学生,由于学校统一熄灯后不能继续复习,便搬出来租床位。还有一部分是家不在本市,毕业后在此找工作的毕业生,租个床位当临时旅店。
  而在商业繁华地段和人口密集区域租床位者就复杂很多,各行各业的都有,大多是外来打工人员。23岁的林林是佳木斯人,来哈尔滨打工两年多了,在教化做电脑销售工作,几天前刚花100元包了个床位。林林说,哈尔滨的房租很贵,一般一个月要六七百元,他根本承担不起,而租床位每个月只需100元,很划算。
  采访中记者发现,租床位者扰民事件时有发生。家住学府四道街的丁女士说,她家楼上出租床位,住了七八个人,好像在饭店工作,每天后半夜才回来,又说又闹的,还把音响开得很大,完全不顾及别人的感受。
  出租床位不安全
  偷盗打架屡发生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出租床位都是一手交租金一手交钥匙,既不看证件,也不需要登记,租床位人员复杂,流动性大,给治安带来很大隐患,一些出租床位的房屋还成为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和各类案件的高发地。
  吴某系外地来哈打工人员,2005年4月至2007年1月间,吴某在道外、南岗等地,以帮找钥匙为名,哄骗幼女及妇女至市区居民楼楼道,实施强奸犯罪16起、猥亵儿童犯罪12起、强制猥亵妇女犯罪1起。被抓获后,吴某供述从实施第一起犯罪到被抓捕归案的两年时间内,一直流窜各区租床位藏身。
  来哈打工的小涛和小倩是情侣关系,住在相隔一条街的两户床位出租屋中。小涛经常去小倩出租房,与小倩的室友都熟悉。一天中午,小涛去小倩那里,正巧碰上只有室友小飞在,小涛动了邪念,将小飞强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偷窃、打架斗殴的情况在床位出租房中屡屡发生。
  处在旅店、出租房管理“真空”中
  市民呼吁加强对合租房的管理
  采访中,很多市民向记者抱怨,床位出租房屋跟旅店本质上有很多相似点,但为什么旅店能得到正规的管理,而床位出租却不能呢?
  记者从市治安支队了解到,旅店属于特种行业,有专门管理办法。旅店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而床位出租房屋不属于特种行业,不需要备案,只要到派出所登记就可以,但不去登记也没有相应的强制管理措施,所以很少有房东去登记。派出所对此也无奈,即使接到居民投诉,民警也只能对其批评警告,而且还常常吃闭门羹。
  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租床位的房东应该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但很少有房东在此登记,而租赁管理所也不会对此进行强制管理。
  很多居民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出台合租管理办法,以确保床位出租房的规范管理,净化其他百姓的居住环境,确保安全。
  小资料:
  2006年12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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