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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首次委托立法
2008-7-3 来自:  阅读次数: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法律专业人员起草《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此举打破了哈尔滨市以往由行政管理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的惯例,使所起草的新法规尽可能地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并更好地解决养犬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据悉,此次委托立法尝试在全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正在施行的是1996年出台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规定已远不能适应养犬现状,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该规定已不能通过高额收费的办法来达到限制养犬的目的,更谈不上对养犬的管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哈尔滨市约有各类犬近8万条。扰民、伤人,大型犬能否进入公共场所,流浪犬收容等问题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市民,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养犬已势在必行。 
  为起草一部行之有效、兼顾养犬市民与不养犬市民双方利益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决定采用委托法律专业人员起草法规(草案代拟稿)的方式,来制定此部地方性法规,不仅使所起草的法规更具专业性,又克服了部门立法考虑自身利益的弊端。据悉,委托立法双方签订协议后,起草法规者将通过调查问卷、调研、听证等多种形式,站在中立的位置听取双方的声音,使地方性法规更科学、更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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